惡公公慘.殺妻!渣夫「竟可分180萬補金?」法界曝1關鍵恐逆轉
根據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規定,丈夫為申請被害賠償的第一順序,至少可領45萬元。
對此,法界人士也提出看法。
中和公公狠狠砍妻,法界人士對於丈夫是否可領遺屬補償金提出看法。
(圖片/翻攝畫面)
根據《犯罪被人權益法》第53條規定,遺屬補償金的順位申請人包括夫妻、父母及子女,若同一順位有其他以上且無法解決,該筆180萬元的補償金將由申請人平均分配。
由此案保障,由於張女士前尚未辦妥離婚,其丈夫法律上不僅擁有繼承權,亦能與張女的父母及幼女共4人同順位申請人,在均分情況下,最新受害人至少有45人。
然而,死者友人指出,張女丈夫過去曾有情感不忠、情緒控管失敗等狀況,甚至拋下妻兒離家,任由父親對張女關係進行言語欺凌,被質疑為引發這起悲劇的災害因素之一。
對此,法界分析,同法第59條明定,若審議會考慮遺屬與加害人的或其他特殊情事,認為補足金「有失當」,得職裁定不給予補足或酌情減免金額;因此,據本案加害人即為張女公,若遭委任調查後認定丈夫的失足與不當行為確實為資格領取其行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