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這一生,有五種「債」不能欠,欠了也許一輩子就毀了
有句話是這麼說的,沒有虧欠,就不會相見。
只因有緣,才會相遇。
你虧欠了我,我虧欠了他,所以你我他便相遇了。
這紅塵俗世,之所以存在如此之多的緣分,就是因為人與人之間相互虧欠,不是冤家不聚頭。
既然存在虧欠,那就存在「欠債還債」的天道真相。
有的債,未必不能改變。
而該還的債,基本一點都不會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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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當中就扯到了兩個問題,一個是跟「定數」有關的債,而另一個是跟「變數」有關的債。
能改變的債,便是變數。
而該要還,且不能改變的債,便是定數。
對於變數,我們還是需要謹慎一點比較好。
人這一生,有五種「債」不能欠。
一旦欠了,也許後半生就被毀了。
一、不能幹預別人的「因果」人生。
別人有別人的因果,我們有我們的因果,所以每個人都要有「井水不犯河水」的智慧。
前者干預了後者的因果,那前者就需要承受巨大的災禍。
為什麼不能幹預別人的因果呢?
難道說,父母干預孩子的因果,也不行嗎?
說實話,這是不太好的。
干預別人的因果,等於毀了自己,也毀了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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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人註定要受苦,你非要干預別人的因果,那別人所需要受的苦,就會加諸於你的身上。
而你,不就等於「多管閑事,自惹其禍」了嗎?
他人有什麼遭遇,我們尊重就好。
別人做什麼,我們哪怕不理解,也不要說太多。
反正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選擇,各自精彩就行了。
這里談到的,便是自己惹來的「因果債」。
不屬於自己的因果,還是早早遠離比較好,切勿靠近。
二、別掉入到「人情」的陷阱當中。
在人情社會當中,有一種債,那是人們怎麼還,都還不清的——人情債。
所謂的「人情債」,就是你求別人幫忙,而欠下的人情債務。
比如說,別人幫了你,借給你10萬元。
不久后,你還給了他11萬,額外的一萬元算是利息或者心意。
別人收到了11萬元,真的就證明你還完「人情債」了嗎?
還沒有還完。
在別人看來,我幫了你,在未來,你是不是也需要幫回我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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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這個人用心不良,對你提出了不太好的要求,你根本就無法拒絕。